继教项目

关于转发中华医学会的严正声明

2011年03月11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内容: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只能授予Ⅰ类学分,不能授予Ⅱ类学分,现转发中华医学会的严正声明如下:

近日,我会接到举报,有人以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的名义针对中华医学会会级继教项目发放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电子学分授予卡(I类证书)和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经我会核查,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发放上述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电子学分授予卡(I类证书)和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鉴于上述情况,我会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华医学会自2010年起试点学分证书的电子化发放。中华医学会会级I类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通过中华医学会的官方网站(www.cma.org.cn )上传学员通讯录等资料,经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审核后直接在中华医学会官方网站(http://edu.cma.org.cn/cma-edu/search.service)上发布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上没有“授予单位: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字样。为了减轻学员负担,我部从未要求使用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也未自行发放或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发放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

二、自2009年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从未自行发放或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发放过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三、上述以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名义发放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电子学分授予卡(I类证书)和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行为,属于盗用中华医学会名义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华医学会的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中华医学会无关。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医学会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四、中华医学会希望任何收到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电子学分授予卡(I类证书)和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个人或单位积极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协助中华医学会及有关部门查处并追究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医学会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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